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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5:26    点击次数:27

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包括历史学、考古学、世界史三个流动站)管理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2014)和《山东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方案》(2018),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由学院院长主管,并指定分管副院长处理日常工作,学院人事秘书协助分管副院长日常工作。

(二)学院各博士后流动站成立以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为主组成的5人专家组(必要时邀请院外或校外专家),其工作职责是:

1.对申请入站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根据申请人意向,与合作导师一起协助博士后选定科研方向。

3.检查和了解博士后的科研进展、基金申请等情况,并予以指导。

4.审查延长工作期限的申请和终止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5.对即将出站博士后作出全面评价及是否出站结论。

二、博士后申请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近期内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均可随时申请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

三、申批程序

1. 申请者提交预审材料:(1)个人简历 (2)学术成果简介 (3)学术成果复印件 (4)入站后工作设想及计划,包括拟申请的博士后资助类型(特别资助、重点资助和项目资助)以及合作导师人选。

2. 合作导师和专家组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状况,并将审核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

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答辩,提出是否接受和资助等级,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者到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入站手续,与学校、学院签署工作协议。

四、在站工作及管理

1.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管理及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博士后入站两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并得到合作导师和专家组同意。

3. 在站工作一年后由合作导师和专家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研究工作,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或予以退站。

4. 在博士后工作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合作导师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提出出站或延期出站申请,合作导师与专家组予以审核,并给予明确意见。

五、出站程序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并完成研究报告,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流动站所在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满足博士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的规定。

2. 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会由合作导师负责召集。答辩委员会由3-5位流动站专家或外邀专家组成,专家组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之外的专家担任答辩会主席,并聘用一位老师或研究生担任秘书。专家组对出站报告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检查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指出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 学院学术委员会综合专家组的意见及博士后完成工作协议的情况,采取评议或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出站的意见。学院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并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未获通过,申请人须于三个月内重新进行出站报告。如仍未获通过,需做退站处理。

 

本办法经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2041日实施,以前实施办法作废。

 

历史文化学院

202039


【作者:    责任编辑:扈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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