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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教授谈“秦汉经济制度与大一统国家治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3:17    点击次数:715

126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张进(晋文)教授做客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为学院师生做了题为《秦汉经济制度与大一统国家治理》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历史文化学院吴雪飞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张教授由马列经典著作出发,指出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由此引出秦汉经济制度的研究,并强调了秦汉经济制度在大一统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针对相关问题,张教授主要就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分别是秦汉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秦汉经济制度的重心、秦汉经济制度的功能及局限。

在秦汉户籍制度方面,张进教授指出户籍管理制度是秦汉时期保障和实现四民分工的一个主要规则。传世文献与出土简牍材料都证明了秦汉户籍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秦代户籍登记已比较规范,存在涉及年龄体貌的记载,而西汉户籍登记制度则更为严密,《二年律令》中已出现了“年细籍”等籍簿,专门记载每户户主、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及其承担徭役和人口税。而到了文帝之后,“名县爵里”又成为户籍登记中新的内容。

关于秦汉土地制度,张教授指出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占有制度是当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因此,张教授首先重申了自己秦汉民田的占有方式是土地私有制的观点,无论是有爵者的赐田还是无爵者的授田,都属于私有制的范畴。通过里耶秦简《刍稾志》的记载,证明秦代存在着跨乡垦田以及土地流转买卖的情况。而《二年律令》将赐田与授田合为一体,规定了各等级人员占有国家土地的配额,并承认和保护了对其所开垦草田的所有权。其次,张教授强调秦汉的民田占有逐渐形成了一套法定程序,无论有爵或无爵,均需通过“为户”首先对土地的占有。最后,秦汉对民田占有人应承担的义务已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无论是赋税还是徭役,都证明了此点。

张教授还认为,秦汉经济制度的重心主要表现为重农抑商、重农贱商与重农轻商。具体说来,秦代主要奉行“上农除末”的抑商政策。西汉之后,统治者吸取秦代教训,对商贾采取贱商政策,在政治上贬低,在经济上放纵。元帝之后,则实行了重农轻商政策,对私营工商业不再严格管控。而经济管理制度的重心则体现在上计制度上,通过上计制度,政府大大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控制。

张教授还分析了秦汉经济制度的功能与局限,张教授认为秦汉经济制度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其基本适应秦汉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大一统国家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秦汉经济制度作为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经济领域的管控和治理能力。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秦汉王朝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经济制度,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而秦汉经济制度的局限性,一方面体现在此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利益,社会下层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导致国家经济秩序被破坏,从经济基础上摧毁了秦汉王朝;另一方面,官吏们对于各项经济政策的具体执行也存在各种不良现象,这为我们揭示了腐败必将损害国家制度的教训。

吴雪飞老师进行总结时表示,张进教授的讲座在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对户籍、土地制度、赋税、工商业、上计等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信息量很大。在互动讨论环节中,在场师生还就感兴趣的问题与张教授进行了探讨,张教授作了详尽解答。



【作者:    责任编辑:曹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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