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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5:31    点击次数:1066

毕业生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具体工作安排,现就我院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14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43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申请方法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4)2月14上午9:00--11:00点前将纸质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送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送至知新楼A1002,研究生送至知新楼A1001)

请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申请表格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省级”二字,未按要求作标记者视为申报校级毕业生,未按期提交纸质搬材料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job.sdu.edu.cn/info/1018/27505.htm


【作者:    责任编辑:张丽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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