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全育人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7:37    点击次数:2377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2-2023学年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评定要求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做好往年连续受助学生的考核工作,确保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继续享受资助;

(3)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大助学金不能兼得。

(4)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系统申请截止至10月17日上午10:00。


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0531-88364475



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10月15日




【作者:    责任编辑:李虎】


上一条:【公示】关于2021-2022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公示

下一条:【通知】关于评选历史文化学院2021-2022学年度“韩连琪教授基金”奖学金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