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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1:05    点击次数:1215

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历史文化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为所带班级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评价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15%)组成的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本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学生代表由投票产生。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五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评价工作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结果由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评价工作可主要从“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否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诚信尽职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表现;在保持寝室卫生,开展班级和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习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学风是否端正,是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课堂上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五)身心发展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是否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是否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第四章 评价细则

第八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成绩由“记实”分值(60分)和“评议”分值(4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一)“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体育达标”、“集体活动”等方面,基准分60分,最高分计60分,采用减分制,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1)课堂纪律(满分20分)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旷课一节课减1分,迟到、早退一次减0.5分,由任课老师认定的其它不遵守课堂纪律行为,酌情减1-4分。

注:请假必须开具由任课老师和辅导员签字的书面假条,请假条存根交由班长存档,口头请假、班委准假、学生捎假无效,如有紧急情况事后补假,原则上凡请假无假条者按旷课论处。

(2)宿舍表现(满分20分)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和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无故夜不归宿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院级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0.5分;校级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次减1分。因使用违章电器或违反学校其它宿舍管理规定而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减2分。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减5分。

注:宿舍通报情况以学校或学院网站公布为准。混住宿舍经辅导员审核,确属其他学院学生责任的,我院学生不减分,否则一律按照减分处理。

(3)集体活动(满分10分)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每人次减0.5分,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4)体育达标(满分10分)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未按照学校规定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每人次减10分;体育达标测试不合格者,每人次减5分。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达标测试,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免测申请,审批通过后,不予减分,否则减10分。

5)其他说明:

①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

②学生干部(涵盖在我校、院等所有学生组织中有所任职的同学、各专业的班委会成员等)和党员、预备党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处以双倍减分。

(二)“评议”是指依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最高分计40分。

评议包括学生互评、教师评议两方面,各占50%,即20分。其中,教师评议包括班主任评议、辅导员评议两方面,各10分。

学生互评:各班级自行制定互评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公开、公正、公平。满分20分。

教师评议:辅导员与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分)。

第五章 评价结果和争议处理

第九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第十条 若学生对评议过程、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辅导员和德育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授予、推优入党等工作时应对学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作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班级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本办法接受山东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    责任编辑:徐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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