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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佳副教授在国际亚洲研究权威期刊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发表论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8 点击数:

    近日,由山东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冯佳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From local jurisdiction to imperial domain:the making of Ji’an’s salt monopoly under the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1644-1795”于国际亚洲研究知名期刊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正式在线发表。该文以康熙五年(1666年)改隶两淮后的吉安府引窝的管理方式的变迁为中心,探究了作为清廷在吉安盐务治理章程的“吉安例”的内容和特征,吉安成为内务府引地的过程,以及雍正初年内务府占窝后,两淮盐政对于吉安引窝的管理。 

    该文在清代食盐专卖制的制度逻辑的框架下,着重探究了乾隆时期内务府常规经费的一种特殊形成机制,即内务府通过占窝,以租赁引窝的方式,向商人征收息银。研究指出:康雍乾三朝,清廷对吉安府引窝的经营模式,历经改隶盐区、由专商承办,到引窝入官、由两淮盐政署理、租与商人并向承租商人征收息银。在仍不能扭转当地引盐滞销的情况下,终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将吉安盐课和窝利银等派由所有淮南纲商摊纳,沦为一种施加于所有淮南纲引的加课。

    以内务府介入清王朝盐专卖制的管理为切入口,研究揭示了双重理论意义。首先是内务府占窝的悖论性。一方面,内务府占窝、租赁引窝,为盘活难销盐区的官盐运销注入了活力,极大地延缓了吉安引盐由淮南通纲统运统销的发生,为难销盐区的官盐运销、盐课完纳提供了一种有别于户部所属引地、灵活度高的新模式,对缓解清廷在吉安府的盐课征收困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实际占有吉安府引窝之后,内务府对窝利银等税目的记账、解送流程的规范化改革,终将包括吉安窝利银在内的、与引窝占有、租赁相关的税目转化为内务府的常规税入。然而,这一过程也造成了盐课税收管理在户部与内务府之间的“分权”(fragmented authority)。其次,以吉安这一清代前中期具有“成案”性质的代表性案例为窗口,研究揭示了乾隆时期内务府新增税入的随意性和不以经济规律、商人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因此,吉安窝利银生成的历史过程揭示了清代中期盐税加征的一种重要机制,而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商业加征是阻碍清代规模商业发展的重要诱因。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皇家亚洲学会杂志》)创刊于1834年,是英国皇家亚洲学会的官方会刊,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国际亚洲研究学界知名的学术季刊。2025年JCR影响因子0.8,在亚洲研究106本刊物中排名第14,为A&HCI一区收录。